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2024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专升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专升本),维护考生、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15号)和《关于做好江西省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赣考院普〔2024〕1号)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江西省教育厅和省考试院及本招生章程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并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440(国标代码),8313(江西省代码)。
第六条 办学性质、层次和类型:民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定位:学校立足江西,面向行业,服务全国,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地方需求,主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理工、师范并重,文、管、艺、体等多学科协调,面向时代、面向行业、面向基层,突出师者品格、诚笃勤勉、知行合一,把学生培养成为素质全面、身心健康、学养厚实、能力突出的高级专门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围绕“地方性、应用型、师范类”办学类型和“应用型”“职教师范”双特色,把学校建设成为区域知名、职教师范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注明“专科起点本科”)。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颁发学位证书。
第九条 办学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明月山大道1599号(九龙湖校区)、江西省共青城市南湖新区学府大道1号(赣新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就业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招生工作咨询、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指导学校相关部门开展招生工作,在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专升本招生期间学校成立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二级学院等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统筹协调落实相关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专升本招生由招生就业处负责宣传和录取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督导专员办公室和纪检监察室会全程监督招生工作,同时主动接受江西省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在省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内,结合学校实际办学条件和近年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统筹考虑优质教育资源享有情况、生源质量和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2024年专升本招生专业门类为:文史哲类、法学类、教育类、理工类、管理类、艺术类等,各类别招生人数以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或查阅我校对外公布的招生章程。招生专业、计划等信息详见下表:
序号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总计划
普通计划
专项计划
学费(元/年)
退役士兵
脱贫家庭
获奖学生
1
法学
030101
30
20
5
3
2
16500
2
思想政治教育
030503
25
15
5
3
2
16500
3
小学教育
040107
115
75
25
12
3
16500
4
体育教育
040201
40
30
5
3
2
21000
5
汉语言文学
050101
120
80
20
15
5
16500
6
英语
050201
90
68
10
10
2
16500
7
数学与应用数学
070101
80
65
5
8
2
16500
8
电子信息工程
080701
120
65
20
20
15
16500
9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080901
90
45
15
15
15
16500
10
软件工程
080902
100
50
20
15
15
16500
11
财务管理
120204
100
55
15
20
10
16500
12
旅游管理
120901
30
20
5
3
2
16500
13
视觉传达设计
130502
90
55
20
10
5
21000
14
环境设计
130503
50
35
10
3
2
21000
合计
1080
678
180
140
82
-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依据考生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及技能知识课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总分相同时专业基础及技能知识课优先,其次按政治、英语、信息技术课程顺序,单科分数高低排序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在专升本招生总规模内,安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专项计划”和“其他专项计划”。如我校某专业专项计划未满额,则将专项缺额计划调整为普通计划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征集志愿计划,网上进行征集志愿填报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第十九条 学校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第二十条 资格审查贯穿考试录取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录取条件的考生,确认后一律取消资格。考生在参加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不予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江西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录学校招生网(http://zsjy.nncat.edu.cn/)查询。
第二十二条 凡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得要求学校退档,学校也不得以考生自愿放弃为由退档。
第六章 收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照江西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进行收费管理,各专业收费标准可到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财务资产处网站查询。学生入学后有特殊原因需办理退学退费的,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的规定办理退学退费。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了各级各类奖学金,用于激励学生刻苦努力学习;同时设有各级各类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生在校学期期间,可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奖助学金、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个人和企业奖助学金等。同时,学校还给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五条 专升本本科新生同样享受学校奖助学金等政策。
第七章 入学复查
第二十六条 被我校录取的专升本考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报到条件、身体条件(各专业身体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请考生和家长不要上当受骗。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在2024年专升本招生咨询中,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公布后,若与国家或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相关内容冲突的,以国家或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凡参加江西省2024年专升本招生并填报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三十一条 2024级专升本学生安排在学校九龙湖校区(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明月山大道1599号)。2024级专升本学生九龙湖校区住宿费1800元/年。
第三十二条 学校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91-87587805、87587806、87365800
纪检电话:0791-87365807
纪检邮箱:nysjjyx@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nncat.edu.cn
学校招生网址:http://zsjy.nncat.edu.cn/
学校教务处网址:http://jwc.nncat.edu.cn/
学校微信公众号:NYSY20211203
招生就业处微信公众号:NYSYZJC